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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为有效落实惠企政策,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合肥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智能建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激励企业扩大规模等涉及城乡建设部分的产业政策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审核及兑现程序进一步明确。
《实施细则》指出,在智能建造领域相关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智能化设备等方面转型升级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建筑业企业,且项目已竣工(上线),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将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外,本政策与其他各专项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智能建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已享受其他对应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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